遺產承繼是生存中常常產生的工作,很多人都親身經歷過。然而也有很多人對遺產承繼還不是很懂得,在真正處置的時間不知道從何動手。特別是有些家庭情形較為復雜,關于遺產的分配會發生糾紛。所以我們在平時多了解一些遺產繼承的法律法規是很有必要的。下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就來介紹一下關于遺產繼承的法律問題。

一、發生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條件?
1、承繼應該在被繼承人(在房產承繼中便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承繼的重要前提。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防止承繼人在往后可能會因爭取房產而發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正當的行動,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承繼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正當繼承人,便是按照法令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承繼的第二個前提。被繼承人假如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度、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懲罰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富。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當前,并非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候,應該先將房產舉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二、法定繼承人順序
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承繼工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承繼工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承繼。另外,“七大姑八大姨以至外甥、侄子”等親戚,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承繼,這種親戚屬于直接的代位繼承人,只有當法定順位繼承人不存在時,才由代位繼承人來承繼。
三、有效遺囑確立有說法
立遺囑必須注重幾點:首先,遺言的內容一定是針對被繼承人本人所有的財富,不能對別人的財富做懲罰。比方一套屋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財富,那么懲罰的只能是這套屋子被繼承人的份額部分。在理想生存中常常會涌現一些有效的情形,比方:被繼承人年邁體弱,此時立下的遺囑難免會有疏忽,在執行繼承時候難免會出現問題。在此家理律師事務所易律師也提醒大家:如果想讓遺囑有效建議去公證處做公證。公證遺囑是最難推翻的。但是隨著《民法典》的不斷完善新民法典生效后,公證遺囑已不再具有優先性,即使有公證遺囑,最終具有效力的仍然是最后一份遺囑。

面臨遺產承繼的時候,每一個家庭的詳細情形不一樣,所以會出現種種不同問題,當繼承人之間出現糾紛時,彼此之間要先進行協商,以和為貴,但是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建議及時咨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和律師進行面談,了解具體細節后共同商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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