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是有相互同居的義務的。如果夫妻另一方與他人結婚的,這屬于對婚姻的背叛,是一種不忠行為。那么,女子未離婚與他人同居生子違法嗎?今天,寶山離婚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女方沒有離婚又和其余男人生了孩子,構成為了民法上的婚內錯誤,男方能夠主意對方部分或者少分婚內財產。但是女方是否構成重婚罪,是否觸犯刑法,還需要提供更詳細的信息進行分析。
民典法一千零七十九條是關于訴訟外調解和訴訟離婚的規定。本條主要是增加規定了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于司法審判中更準確地適用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條件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依據《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說明(一)》第二條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中,對重婚罪的量刑標準做出了規定。對于已經有配偶而重婚的人,或者明知他人已經有了配偶還要與之結婚的人,可以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潛藏、轉移、變賣、毀損、浪費夫妻共同財富,或許捏造夫妻共同債權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必然會涉及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等問題,而且雙方常廠出現糾紛,在遇到利益糾葛的時候,自己無法處理時,建議大家及時咨詢律師,并積極尋找相關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寶山離婚律師全程問您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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